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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维修资金一般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字体:[ ]

申请维修资金一般按照怎样的程序办理?

1.申请人依据现现场查勘结果制定维修资金使用的施工方案和费用预算;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讨论并签字同意通过;

3.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对业主表决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维修预算数额提出审核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管的项目,须经社区居委会见证;

4.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动用维修资金情况向涉及到利益关系的业主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未有利益关系业主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按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施工;

6.维修项目实施完成,经相关业主验收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和备案。

7.单项项目需动用维修资金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须经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维修决算费用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如经维修费用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决定不予审计的,可以不予审计。一个维修项目分次实施的应合并计算。

8.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意见,通知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结算手续。